1. 程式人生 > >IP地址及IP的分類原則

IP地址及IP的分類原則


1.在電子產品中,IP另一種意思為防水防塵等級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防護等級系統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將燈具依其防塵、防止外物侵入、防水、防溼氣之特性加以分級。這裡所指的外物包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觸到燈具內之帶電部分,以免觸電。
IP防護等級是由兩個數字所組成,第一個數字表示燈具防塵、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級;第二個數字表示燈具防溼氣、防水侵入的密閉程度。數字越大,表示其防護等級越高,兩個標示數字所表示的防護等級如表一及表二。
  第一個標示特性號碼(數字)所指的防護程度
第一個標示數字 :

0 無防護 對外界的人或物無特殊之防護 IP0-
1 防止大於50mm的固體物體侵入 ,防止人體(如手掌)因意外而接觸到燈具內部之零件。防止較大尺寸(直徑大於50mm)的外物侵入 IP1-
2 防止大於12mm的固體物體侵入,防止人的手指接觸到燈具內部之零件。防止中等尺寸(直徑大於12mm,長度大於80mm)的外物侵入 IP2-
3 防止大於2.5mm的固體物體侵入,防止直徑或厚度大於2.5mm之工具、電線或類似的細小的外物侵入而接觸到燈具的內部零件 IP3-
4 防止大於1.0mm的固體物體侵入,防止直徑或厚度大於1.0mm之工具、電線或類似的細小的外物侵入而接觸到燈具的內部零件 IP4-
5 防塵,完全防止外物侵入。雖不能完全防止灰塵侵入,但侵入的灰塵的量並不會影響燈具的正常操作 IP5-

6 塵密 完全防止外物侵入,且可完全防止灰塵侵入 IP6-
第二個標示特性號碼(數字)所指的防護程度
第二個標示數字:
0 無防護 對外界的人或物無特殊之防護 IP-0
1 防止滴水侵入, 垂直滴下的水滴(如凝結水)對燈具不會造成有害影響 IP-1
2 傾斜15°時仍可防止滴水侵入 ,當燈具由垂直傾斜至15°時,滴水對燈具不會造成有害影響 IP-2
3 防止噴灑的水侵入,防雨或防上與垂直的夾角小於60°之方向所噴灑的水進入燈具造成損壞 IP-3
4 防止飛濺的水侵入 ,防止各方向飛濺而來的水進入燈具造成損壞 IP-4
5 防止噴射的水侵入 ,防止來自各方向由噴嘴噴射出的水進入燈具造成損壞 IP-5
6 防止大浪的侵入 ,裝設於甲板上的燈具,防止因大浪的侵襲而浸水造成損壞 IP-6

7 防止浸水時的水侵入 ,燈具浸在水中一定的時間或水壓在一定的標準以下能確保不因進水而造成損壞 IP-7
8 防止沉沒時的水侵入 ,燈具無限期的沉沒早指定水壓的狀況下,能確保不因進水而造成損壞 IP-8

2.IP 表示Ingress Protection(進入防護)
等級的第一標記數字如IP6_ 表示防塵保護等級 (6表示無灰塵進入,參見下表)
第二標記數字如IP_5 表示防水保護等級 (5 表示防護水的噴射,參見下表)

防止固體物質入侵– 第一個數字定義描述 防止液體入侵– 第二個數字定義描述
0 無防護。無專門的防護。 0 無防護。無專門的防護。
1 防護50mm直徑和更大的固體外來物。防護表面積大的物體比如手(不防護蓄意侵入)。 1 防護水滴(垂直落下的水滴)
2 防護12mm直徑和更大的固體外來物。防護手指或其他長度不超過80mm的物體。 2 裝置傾斜15度時,防護水滴。垂直落下的水滴不應引起損害。
3 防護2.5mm直徑和更大的固體外來物。防護直徑或厚度超過2.5mm的工具、金屬線等。 3 防護濺出的水。以60度角從垂直線兩側濺出的水不應引起損害。
4 防護1.0mm直徑和更大的固體外來物。防護厚度大於1.0mm的金屬線或條狀物。 4 防護噴水。當裝置傾斜正常位置15度時,從任何方向對準裝置的噴水不應引起損害。
5 防護灰塵。不可能完全阻止灰塵進入,但灰塵進入的數量不會影響裝置的正常執行。 5 防護射水。從任何方向對準裝置的射水不應引起損害。
6 不透灰塵。無灰塵進入。 6 防護大浪。大浪或強射水進入裝置的水量不應引起損害。
7 防護浸水。在定義的壓力和時間下浸入水中時,不應有能引起損害的水量侵入。
8 防護水淹沒。在製造商說明的條件下裝置可長時間浸入水中。
防水測試(IP_5)的測試方法和主要的測試條件定義如下:
測試方法 –噴嘴的噴水口內徑為6.3mm,放於距離測試樣品2.5-3m之處。
水流速率 – 12.5 l/min ±5%
測試持續時間 – 1 min/m2 但是 至少持續3分鐘。
測試條件 – 從每個可行的角度對測試樣品噴射

3.在8088或8086中,IP(instruction pointer)指指令指標暫存器,是CPU內部的一個暫存器,用來儲存將要執行的下一條指令的偏移量。

4.Intellectual Property

  智慧財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複製、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智慧財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佔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厲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覆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智慧財產權的三個特點
  1、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即獨佔性或壟斷性;
  2、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