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篇】換房過程中,戶口怎麼遷移?
阿新 • • 發佈:2018-12-18
換房過程中,隨著房屋產權的變更,戶口面臨遷移的問題。
一、賣舊房換新房戶口遷出(新房未到遷戶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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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用的方法是:與買家協議遷戶時間延後,簽訂戶口遷出承諾書或支付遷戶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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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屆時買家遷入,您會被擠掉成為當地派出所集體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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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可以選擇在親戚朋友的房產上掛靠戶口。
二、買房戶口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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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核定賣家戶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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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時,先到派出所備案,申請更改(需帶國土局查房證明和新房產證原件/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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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向原業主發出通知,7-15個工作日後遷戶(無論原業主遷戶與否)
備註:核定原業主戶口掛靠情況時,留意是否存在親戚朋友戶口掛靠情況,以及學位是否被使用。
三、戶口遷移
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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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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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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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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