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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與選擇器~(總結類、持續更新系列)

瀏覽器 自定義 輸入 class 引入 -type 一個 important css

廢話沒有,直接幹活

  一、起名方式:1.元素自身的標簽名; 2.利用class屬性自定義名稱;3.利用id屬性自定義名稱。共三種,其中class使用居多。

  二、選擇器:註:選擇器使用於head部分的<style>標簽中或外部引入的css文件中。

        1.標簽選擇器,不必多說,直接輸入元素名;

        2.class選擇器,在其自定義名稱前加上點. 即可;

        3.id選擇器,在其自定義名稱前加上# 即可; 在此標註:標簽的權重為1,class的權重為10,id的權重為100;行間樣式權重1000;在屬性值後加 !important 權重無限大。

        4.子代選擇器,用>將父級和子級連接起來使用,標簽嵌套只有一層關系。

        5.後代選擇器,用一個空格將兩者連接起來,前者包含後者,標簽嵌套有多層關系(包含一層)。

        6.交集選擇器,將class名與id名寫在一起,將其全部選中。

        7.通配符選擇器,直接輸入*即可,意為所有的元素。(不建議使用,過於省事,會加大瀏覽器的負擔)

        8.並集選擇器,用逗號將需要選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稱隔開即可。

        9.偽類選擇器,只要選擇器後帶冒號: 都可以說它是偽類選擇器。例如:a:link{}、a:visited{}

a:hover{}a:active{}、p:before{}、p:after{} 等。

        10.結構選擇器,格式(例子):ul:nth-of-type(1) 表示選中的是ul下面的第一個li,後也可跟其它選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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