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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監管機構再對谷歌、蘋果分別罰款 1000 萬歐元,稱兩家公司未說明如何收集並使用使用者資料

11 月 26 日訊息,三天前,義大利監管機構因涉嫌經銷商勾結對亞馬遜和蘋果罰款 2.3 億美元。蘋果對此表示公司並沒有做錯事,將提出上訴,但沒有後續訊息。

義大利反壟斷監管機構今日再次制裁了 Alphabet 旗下谷歌和蘋果,對兩家企業分別處以 1000 萬歐元(約合 1123 萬美元)罰款,當局稱其確定了兩項違反《消費者法》的行為,即兩家企業在使用者資料的商業使用方面存在“不透明”和“侵略性做法”。

瞭解到,義大利競爭與市場管理局(AGCM)在宣告中標識,兩家公司並未提供明確和即時的資訊,說明他們如何收集和使用訪問其服務的使用者的資料。

眾所周知,谷歌的收入來源主要是為他人提供與網際網路相關的產品和服務,包括線上廣告、搜尋工具、雲端計算、軟體和硬體等,因此會基於使用者畫像,並通過他們的資料進行。

蘋果方面也比較容易理解,即出於商業目的,對使用其裝置和服務的使用者收集、分析和使用個人資料。因此,即使沒有向第三方進行共享,蘋果也會通過促銷活動直接利用這份資料,或第三方通過其商業平臺 App Store、iTunes Store 等進行變現。

在這些情況下,義大利管理局認為使用者和兩家運營商之間存在消費關係,即使沒有貨幣支出,其代價是他們使用谷歌和蘋果的服務傳輸的資料。

管理局發現,谷歌和蘋果都沒有提供關於為商業目的獲取和使用使用者資料的明確和即時的資訊,尤其是谷歌。

此外,義大利管理局還確定兩家公司實施了激進的做法(或指霸王條款)。例如在帳戶建立階段,谷歌預先設定了“使用者接受傳輸和/或將其資料用於商業目的”的選項,因此允許谷歌傳輸和使用使用者資料。

另一方面,蘋果則是出現了一種基於“獲得同意將使用者資料用於商業目的的方法,而不為消費者提供選擇的可能性”的促銷活動。因此蘋果這種做法無需根據使用者個人意願將其個人資料用於商業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