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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徵信管理局:網路平臺不得向金融機構提供個人資料

7 月 12 日訊息根據上海證券報訊息,記者從業內獲悉,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徵信管理局,向網路平臺下發相關通知,要求平臺機構在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不得將個人主動提交的資訊、平臺內產生的資訊,或從外部獲取的資訊以申請資訊、身份資訊、基礎資訊、個人畫像評分資訊等名義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

這一通知意味著,網際網路平臺利用“大資料”獲取的個人資訊,將不能夠被金融機構獲取。近年來,隨著大資料徵信行業的發展,助貸機構在位金融機構提供借款人推薦服務時,會同時會過度收集個人資訊。這些公司使用“爬蟲”技術採集資訊,同時還向金融機構收取導客引流費,或者資訊服務費。

這種行為不僅造成了個人資訊的濫用,同時推高了使用者的借貸成本。此前報道,銀保監會此前還表示,大型網際網路平臺向金融機構收取導客引流費或者資訊服務費,推高了融資成本,引流費高達 6%、7%

2021 年 4 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金融管理部門,聯合對 13 家主要網路平臺企業進行監管約談。據上海證券報訊息,目前網際網路平臺大多已於 6 月末前完成初步整改方案,本次通知再次強調這一事項,原因是仍存在一些網路平臺直接為金融機構提供個人資訊的現象。